通知單上寫的是「複檢」,不是「配眼鏡」
開學第二週,聯絡簿裡夾著一張視力篩檢通知單,右眼、左眼各一個數字,底下一行請家長帶孩子複檢。多數家長第一個念頭是找家眼鏡行。先停一下,順序不是這樣排的。
依國健署 106 年兒童青少年視力監測調查,近視盛行率小學一年級 19.8%、二年級 38.7%,到六年級已達 70.6%。小一到小二這短短一年跳得最兇,差不多翻一倍。同一份調查裡,五百度以上的高度近視在小六是 10.3%、國三 28.0%。高度近視的併發症風險較高,需要長期由眼科醫師定期檢查追蹤。
第一次配鏡的順序,法規已經排好了
台灣對學童的第一副眼鏡寫得很明白,四個步驟,一步都跳不過。
| 順序 | 這一步做什麼 | 誰負責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到眼科複檢,確認是不是假性近視 | 眼科醫師 | 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 |
| 2 | 取得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的結果 | 家長帶著就診結果 | 同上 |
| 3 | 驗光與配鏡(十五歲以下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) | 驗光人員 | 《驗光人員法》第十二條 |
| 4 | 過程中發現視力無法矯正時,轉介醫療機構 | 驗光人員 | 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 |
第二項的條文逐字是這樣寫的:「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,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,始得為之。」
所以出門前,把三樣東西丟進袋子:學校那張視力篩檢通知單、眼科的就診結果,還有孩子現在戴的那副眼鏡(如果有)。當天別把行程排太滿,孩子精神好,量出來的數字才穩。新莊店 02-2206-6700、板橋店 02-2253-1246,先來電確認時段,孩子不必在店裡空等。
為什麼假性近視不能直接配一副眼鏡
長時間近距離用眼,睫狀肌會一直繃著,這時候量出來,可能跑出一個暫時性的近視度數。照這個數字直接配呢?等於把孩子某天下午最累的那個狀態磨成一片鏡片,掛在他臉上,一戴就是一整年。
是不是假性近視,要由眼科醫師以散瞳等醫療方式確認。散瞳屬於醫療行為,歸眼科,眼鏡行不能做,也不會做。多跑那一趟不是刁難家長,是替孩子擋掉一副本來不該存在的眼鏡。
戶外時間,是目前少數有研究撐著的事
配鏡之外,家長最常問的是「那我還能做什麼」。講出來有點樸素:把孩子帶到戶外去。
發表於《JAMA》的隨機對照研究(2015)在廣州做了三年:學校每天增加 40 分鐘戶外活動,近視發生率下降。台灣吳佩昌醫師團隊發表於《Ophthalmology》(2013)的「下課教室淨空」研究也發現,讓學童下課時間到戶外,可以減少近視的發生與惡化。國健署的護眼口訣把它濃縮成 3010120:用眼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、每天戶外活動 120 分鐘。這個習慣從學齡前就該開始養,上小學之後只是接著做下去。
眼鏡配好,我們的工作就到這裡
眼鏡配好、孩子戴上走出店門,我們這邊的工作大概就結束了。
度數之後會不會繼續加深,不是一副眼鏡決定的。我們沒有、也不宣稱有任何能控制度數或延緩近視的服務,那些涉及醫療處置的作法屬於眼科醫師的專業範圍。驗光人員能做的,是把每一次的度數量準、記下來,讓變化的軌跡看得見;一旦發現視力無法矯正,依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轉介醫療機構。
會把這句話講在前面,是因為不少家長是帶著「配了就會好」的期待走進來的。眼鏡處理的是孩子現在看不看得清楚,戶外與用眼習慣影響的是接下來這幾年,該由醫師判斷的那一段,我們接不了手,也不會硬接。
常見問題
Q:學校視力篩檢沒過,可以直接去眼鏡行配眼鏡嗎?
不行,順序得反過來走。依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》第六條第二項,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的第一次驗光及配鏡,要先由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才能進行。所以第一次配鏡的第一站是眼科,拿到醫師確診的結果之後,驗光人員才能接手驗光與配鏡。
Q:什麼是假性近視?從外表看得出來嗎?
看不出來,這正是它麻煩的地方。長時間近距離用眼會讓睫狀肌持續緊張,這時候量出來可能出現暫時性的近視度數,這就是一般說的假性近視。它從外表和一般的視力檢查都認不出來,要由眼科醫師以散瞳等醫療方式確認,而散瞳是醫療行為,只能由眼科執行。法規把六歲到十五歲的第一次驗光配鏡擋在醫師確診之後,道理就在這裡。
Q:孩子已經配過一副了,換第二副還要再跑眼科嗎?
法規要求先經醫師確診的是「第一次驗光及配鏡」。之後換鏡不必每次都重跑第一步,但十五歲以下者的驗光仍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。至於這次量下來要是視力矯正不上去,驗光人員依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三項會轉介醫療機構,不會硬配一副交差。
聯絡簿裡那張紙,要你做的其實只有複檢兩個字。多跑的是一趟眼科,換到的是孩子接下來幾年戴著什麼度數過日子。先掛號,拿到結果再找個日子走進來,這一段我們接得住。孩子還沒滿六歲、或不確定這次該找誰,先看眼科還是先配眼鏡按年齡分過流;配完之後多久追蹤一次、每次該記什麼,看兒童近視追蹤完整指南。